出租房起火并造成嚴重后果
該負責的租戶還是房東?
答案是
都跑不掉!
經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吳興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電動車當事人胡某和房東強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和一年九個月。
案件回顧
2017年的11月20號,湖州市吳興區大港村一民房,突然著火,導致另外兩名租客死亡。
火災發生后,經吳興區消防大隊調查,起火原因為停在樓梯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引發火災。經法院審查查明,該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被告人胡某,當晚其由自己房間內臨時拉出電線給電動車充電,且將電動車停放在樓梯間內。起火后煙氣沿樓梯向上蔓延,導致樓上租住人員無法逃生,從而造成租住在此的李某父子吸入炭塵、一氧化碳后雙雙殞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于2017年11月20日被吳興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與此同時,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以來,被告人強某將位于吳興區大港村強家兜9號的自建房出租給被告人胡某等人使用。在此期間,公安、消防和當地政府多次對強某的出租房進行消防檢查,發現存在較多消防安全問題,特別是在2017年11月15日向其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拆除私接電線,租房內充電的電動自行車一律停到租房外面。強某簽收通知書后依舊我行我素,對存在的隱患視而不見,不配合整改,最終在事隔5天后釀成大禍。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因過失引發火災,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強某作為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2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火災發生后,經調解,胡某、強某賠償遇難人員家屬116.2萬元。但再多的錢,也無法挽回逝者的生命。
什么是失火罪
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什么是消防責任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為房東和租戶
對于消防安全都不能疏忽
消防提醒各位房東和租戶
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責!
特別是那些“甩手”房東
對出租屋要進行有效管理和維護
否則租客失火
自己也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為預防電動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火災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并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于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一群租房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這些都是室內電動車電氣故障引發的,教訓十分慘痛。
二、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三、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四、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