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業管理協會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電梯、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警示通知
閩物協〔2021〕24號
各會員單位、各物業服務企業:
5月12日是全國防災減災日,今年防災減災主題為:“防范化解災害風險,筑牢安全發展基礎”。防災減災工作事關千家萬戶的根本利益,事關每個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近日,相繼發生的福州某小區13歲男孩被困小區電梯自救失敗墜亡、成都某小區電梯內突發電動自行車爆燃等事故再次敲響警鐘。為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持續筑牢安全發展基礎,減少此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現就切實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電梯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物業服務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網絡、自媒體、宣傳海報等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普及各類災害事故知識和防范應對基本技能,提升全民災害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物業服務企業要不斷強化安全發展理念,聚焦風險源頭管控,深入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一、電梯安全管理
1.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旗幟鮮明、態度堅決、措施有力,加強電梯維保與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與取得資質的專業維保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加強對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自查工作,監督、配合電梯維保單位做好設備維護保養落實到位工作。
2.完善落實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電梯維保單位不定期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員工開展困梯救援演練工作。由取得電梯安全管理員證(A4)的員工負責電梯日常巡查及安全管理,并定期參加證書復檢。
3.在電梯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并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處理,做好警示標識,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加強對維保工作過程的監督,及時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5.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加強對電梯前廳、轎廂監控的觀察,發現情況及時依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6.利用電子平臺、項目公示公告欄、電梯轎廂內宣傳欄等渠道廣泛宣傳電梯安全注意事項、文明乘梯要求和緊急情況下自救常識,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7.應急救援電話、投訴電話張貼于乘客容易注意的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等明顯位置。發現乘客在轎廂內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
二、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管理
1.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專項整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物業管理區域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專項整治,加強消防通道、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定點停放區域以及定點停放區域的充電線路、裝置進行巡查,建立巡查臺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裝運營單位等相關部門,并做好區域防患警戒隔離。
2.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服務行為。各物業服務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非機動車停車場(庫)的管理,按規范設置充電設施,加強消防安全檢查,依法合理計收相關費用,為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便捷高效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采用科學技術手段,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管控。
3.組織發動業主齊抓共管。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發動廣大業主,引導廣大業主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堅決抵制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對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并保留證據。
4.各物業管理區域要通過業主大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通過公示)建立強制管理制度。嚴禁各類電動自行車進梯(含電梯)、上樓、入戶;對于未設單元門禁的物業管理區域要公開禁止規定,并強調不按規定自行將電動自行車輛進梯、上樓、入戶的業主,要對所有不良后果負全部責任,做到家喻戶曉。
5.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在單元樓道、電梯內、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張貼規范停放充電的警示標語、宣傳海報、違規行為舉報電話等,引導業主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各物業服務企業在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等,請及時報我會。
物業服務企業要增強保險保障意識,提高抗風險能力。
特此通知。
福建省物業管理協會
2021年5月12日